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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规:商品房销售引入第三方提供金融服务要明码标价


来源:成都商报房产发布       发布时间:2019/12/4 9:02:43     点击率: 92

成都新规:商品房销售引入第三方提供金融服务要明码标价

 

11月28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成都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经纪门店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在房屋销售环节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管理规范措施。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出台的目的,是为保障购房群众在接受商业银行及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按揭贷款、代办贷款等金融服务过程中,切实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根据《通知》——

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要在商品房销售现场、经纪门店增设购房金融服务监督举报电话;

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要规范购房手续办理流程,切实维护购房者接受第三方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自主选择权;

在房屋销售环节引入商业银行、第三方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商品房销售现场、经纪门店,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与商业银行、第三方机构签订入驻协议或委托协议,并现场公示该协议、单位名称、服务事项、服务质量和费用标准及《购房金融服务诚信承诺书》等信息;

对于落实不到位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和信用记减分等处理。

此外,《通知》提示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要将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企业的管理要求全部纳入驻场协议内容,加强对驻场的商业银行和第三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切实维护商品房销售现场、经纪门店的良好秩序,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记者还了解到,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与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第三方机构所签订的《购房金融服务诚信承诺书》,包含了4项承诺。

第一,承诺严格遵守房地产市场和金融服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在提供服务的本项目醒目位置公示公司名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主动履行告知义务,确保购房者充分了解购房活动中需要贷款的流程、手续和代办费用等相关信息;

第二,承诺公司的驻场工作人员在该项目服务期间,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全员佩戴公司的工作证(牌),主动向购房者亮明身份,不冒用他人名义或采取误导、诱骗、欺诈等方式提供服务;

第三,承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代办事项均由购房者自愿选择,在提供服务前与购房者订立书面的金融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与现场明码标价信息一致,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承诺公司依约履行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遵守本项目的开发企业对销售现场的管理规定,配合开发企业为购房者提供购房便利服务。

另据了解,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可通过现场设置的各类违法违规对应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就商业银行服务不规范问题向属地银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就第三方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问题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就购房者依约接受第三方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并支付相应费用后,对购房者索取增值税发票但第三方机构未按规定开具的向属地税务部门反映;

就销售现场(经纪门店)未公示商业银行或第三方机构入驻协议等信息向属地住建部门反映,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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